关于落实《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双随机”抽查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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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监发﹝2018﹞21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双随机”抽查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双随机”抽查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的通知》(常安办发【2018】12号)的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双随机”抽查执法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任务: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 “八大”工贸行业重点企业。 三、检查方法:“双随机一公开”,在每个行业中从企业库里随机抽查15家企业,在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中随机选派8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时间:2018年6月中旬至2018年9月下旬。 五、检查内容: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情况; 2.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含新工人的培训和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情况); 3.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含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2.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六、组织实施 将按照“双随机“要求,由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确定的检查对象中分4次随机抽取一定的企业数,并从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8名执法人员分三个小组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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