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至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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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安办函﹝2018﹞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起,死亡10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55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9人,受伤人数减少3人,经济损失增加459.05万元。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烟花爆竹事故1起。
      2.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3.其他事故1起,死亡3人。
      4.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5人。
      工矿商贸领域(煤矿、建筑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工商贸其他)、道路运输业、生产经营性火灾、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临澧县:事故1起(烟花爆竹事故1起)。
      石门县:事故1起,死亡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事故1起,死亡3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3人。)
      澧  县:事故1起,死亡1人(过境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1起,死亡5人(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5人)。
      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津市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建议
      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特别是2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导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和懈怠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复工复产环节的安全,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督查,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严管态势。
    同时,要继续重视事故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主动及时通报事故信息。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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